在深圳,当一段婚姻因为背叛或伤害而走向终点,离婚二字背后,往往藏着无尽的委屈和心痛。很多人在咨询我这位深圳离婚律师时,都会问同一个问题:“律师,他/她在外面有人了,对我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,我在离婚财产分割之外,能不能额外要求一笔精神损失费,也就是离婚损害赔偿?”
这个诉求,不仅是情感上的宣泄,更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正当权利。但这份权利,并不是所有“感情破裂”都能触发的。今天,咱们就把离婚损害赔偿这件事,彻底掰扯清楚。
一、首先,什么是“离婚损害赔偿”?
简单说,它是在诉讼离婚时,因为一方存在严重的法定过错,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无过错方有权向其主张的一笔金钱赔偿。这笔钱,既包括对您财产损失的弥补,也包括对您精神创伤的抚慰。
划重点:它独立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外,是您额外可以主张的一笔钱。
二、什么情况下,才能理直气壮地要这笔钱?
法律不是和稀泥,不是所有婚内出轨都能获得赔偿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只有在对方存在以下四种“重大过错”之一的情况下,您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:
1. 重婚
也就是还没离婚,就又跟别人领了结婚证,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
2. 与他人同居
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一条!很多人认为,只要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,就能要求赔偿。这是错误的!
- “与他人同居”:法律上的要求是“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”。它指向的是一种类似夫妻生活的状态,而不是偶尔的一夜情或不固定的婚外性关系。
- “普通出轨”:虽然违背了夫妻忠诚义务,但如果达不到“与他人同居”的程度,是不能直接作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的。
3. 实施家庭暴力
这是指通过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,对您实施身体、精神等侵害的行为。如果您正在遭遇不幸,请务必了解深圳家庭暴力求助途径,甚至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4. 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
包括对家庭成员在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、折磨,或者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拒绝扶养。
三、维权的核心:证据!证据!还是证据!
在深圳婚姻纠纷的法庭上,眼泪换不来赔偿,只有证据材料才能说话。要主张离婚损害赔偿,您必须拿出“铁证”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四种过错之一。
- 证明“与他人同居”:需要提供对方与第三者长期、稳定共同居住的证据材料,比如:
- 对方亲笔写的“保证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。
- 双方的亲密照片、视频(注意取证合法性)。
- 共同租房的合同、水电费缴费单。
- 邻居、朋友的证人证言。
- 证明“家庭暴力”:
- 报警记录、出警回执:这是最有利的证据!
- 医院的验伤报告、病历本。
- 伤情照片、视频。
- 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四、能赔多少钱?
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,没有统一标准。深圳的法院在作出判决时,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:
- 过错方的过错程度:是长期家暴,还是偶尔为之?
- 给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:包括身体伤害、精神创伤的严重程度。
-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。
- 深圳本地的生活水平。
五、专业的事,交给专业的人
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,对证据的要求极为苛刻,法律适用也非常专业。
一位经验丰富的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可以:
- 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:帮您分析案情,判断您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。
- 指导合法取证:告诉您婚内出轨证据怎么收集合法有效,避免因取证不当而“白忙活”。
- 代理全部法律程序:为您起草起诉状,代表您参与调解、开庭,在法庭上据理力争。
- 明确律师费:在您咨询“深圳如何选择靠谱的离婚律师”时,可以一并了解深圳律师费的收取标准。
结语
在深圳,当婚姻因一方的严重过错而破碎,法律给予了无过错方寻求赔偿的权利。这不仅是对金钱的弥补,更是对所受伤害的一种法律认定和慰藉。如果您正深陷此类家庭纠纷,请不要沉默,了解规则,固定证据,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,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。